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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5-09-04 09:36

他爽中7張發票「獎金全被追回」國稅局揭 「11類人」無兌獎資格

馮萱榕|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更新時間2025年9月3日 週三 下午6:58

統一發票每逢單數月25日開獎,總吸引民眾期待中獎的「小確幸」,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並非所有中獎發票都能領獎,像是之前有民眾中了7張發票、獎金共計新台幣2300元,最後卻被國稅局追回,原因是這些發票均屬營業用途,不符合給獎規定。除了營業人之外,還有包括無金額、已註銷、發票破損等共11種情況的發票,即使中獎也無法領取獎金。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列出了其他10種無法領獎的情況。圖/Yahoo股市
國稅局指出,統一發票給獎的主要目的是鼓勵一般消費者索取發票、防杜逃漏稅捐,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及財政部規定,買受人若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發票若中獎,皆不得領獎。
國稅局說明,有民眾在113年9到10月期間共中7張發票,獎金合計新台幣2300元,這些發票都是由某網路交易平台開立,品名全是「手續費」。經查,該民眾當期從該平台取得的發票多達185張,大部分都是「手續費」或「運費」,明顯與營業活動有關。民眾表示,這些發票都是他在網路平台上販售服飾和生活用品時,支付給平台的手續費,但尚未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因此追回已領的中獎獎金,同時輔導民眾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銷售額共920萬餘元,以及補繳營業稅46萬餘元。

11種情況發票不得領獎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11種情況」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給獎規定,提醒民眾要特別注意。
  • 發票無金額,或金額為零或負數。
  • 未依規定載明金額、金額不符或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 發票破損、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認,但若開立營利事業證明收執聯與存根聯相符,可例外領獎。
  • 買受人資訊被塗改。
  • 發票已註明作廢。
  • 依法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的交易。
  • 按日彙開的發票。
  • 漏開或短開後補開的發票。
  • 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或營業人。
  • 逾期未領取獎金。
  •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稅的交易。
北區國稅局也提醒,營業人無論是否登記稅籍,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中獎發票均不得兌獎。未辦理稅籍登記且尚未遭檢舉或調查者,應及早主動向所屬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漏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處罰。民眾在對獎及領獎時,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不符資格而無法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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