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8-18 17:16

鼎恒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500,000股擬洽櫃買中心同意後,於8/20起發放暨興櫃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6738)鼎恒-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興櫃公告一、本公司114年6月12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02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本次發行500,000股並奉台北市政府114年7月30日府產業商字第114514188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14年8月20日(星期三)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二、茲將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33,724,899股,特別股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341,248,990元整。(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5,000,000元整。(三)累計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34,224,899股,特別股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346,248,990元整。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於114年8月20日(星期三)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四、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一)依信託約定,員工獲配新股後,於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無異議請求收買權或其他方式之處分。但本辦法另有規範者,則從其規範。(二)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四)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五)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五、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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