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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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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07 18:38
台揚擬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國內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債,上限分別為1億股、7億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314)台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國內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及(或)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不超過100,000,000股,可轉債總面額以新台幣700,000,000元為上限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不超過10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總面額以新台幣700,000,000元為上限。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擇一或搭配方式分次(最多六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A. 私募普通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一)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 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a.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b.自發行日起三年,限制轉換期間為發行後三個月內。c.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以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訂之。轉換價格係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一)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私募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價格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展望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因素,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故本次私募價格成數之訂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發展及營運資金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掌握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辦理國內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財務或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之權利及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之相關轉讓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後續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及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發行價格及實際每股轉換價格、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