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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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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07 19:58
大同:公司遭處分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個月案,經工程會駁回申訴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371)大同-本公司有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說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國防部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抗彈纖維布(抗彈板)(JE07022L12P1)」及抗彈纖維布(抗彈板)(JE07022L12PE)」採購案(以下合稱本採購案)4.事實發生日:114/04/07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處分機關主張認本公司辦理本採購案,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之情事,致違反政府採購法,本公司遭處分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個月,經工程會駁回申訴。6.處理過程:本採購案經依法辦理異議、申訴程序,今收到工程會審議判斷書駁回申訴。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停權處分對於本公司其他民營業務、海外市場及轉投資業務並無影響,僅對本公司未來三個月內未決標之政府標案產生影響,本公司將審慎挑選合適之政府標案,並調整人力強化備標品質,提升三個月後標案得標率,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評估處分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等不生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認為此一審議結果有違誤,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行政救濟,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