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4-05-28 12:59

藐視國會罪認定 法務部:先由國會決定

【時報-台北電】朝野政黨為國會改革法案激辯,其中,包括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法務部次長徐錫祥27日答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時表示,藐視國會罪的被害人應該是國家,而這種情況應是「告發」,任何人民只要按鈴申告,檢察官都可以依法處理。民眾黨表示,法務部的答案讓民進黨不斷散布由主席就可決定的謠言,不攻自破。 立法院今將在院會審議刑法藐視國會罪,究竟誰是被害人?誰可以提告?成為昨委員會焦點,徐錫祥直言,該罪的「被害人應該是國家」,任何人民只要按鈴申告都可以依法處理。 鍾佳濱質疑,假如三讀通過,該罪名屬非告訴乃論,檢方看到影片就能主動偵辦嗎?徐表示,既然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就要主動偵辦,但所謂嫌疑,仍要集合很多證據,比如法條上所述「虛偽」部分,檢察官非當事人,不知官員所言是否真實?是否構成犯罪嫌疑?還要進一步調取資料。 徐錫祥坦言,檢察官不太可能看影帶就有辦法認定,通常會基於對國會的尊重,讓國會自己先去做決定,國會掌握某些證據後,再移送地檢署偵辦。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依目前刑法第141條之一草案的規定,政府人員在接受質詢或出席聽證會證言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由法院審判是否成罪。法務部次長的答案,讓民進黨不斷散布由主席就可以決定的造謠,不攻自破。 此外,藍白指控過去民進黨提案更嚴苛,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說,有綠委講到藍白版本藐視國會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黃國昌稱有再修正動議,改成1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樣邏輯,為何不讓民進黨最新版本出委員會,而要討論10幾年前的版本?難道只有藍白可以改版本,民進黨不能?(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楊亞璇、周毓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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