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客
- Lv.0
0
認同0
銅幣
【時報-台北電】環境部29日公布「碳費收費辦法」條文草案,在外界最關心的減量額度部分,國內減量額度有三大來源,包括自願減量專案減量、抵換專案減量額度、以及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將會設計不同扣減比率,至於國外減量範疇將會另訂,但是在額度部分,則會參考新加坡作法,上限定為5%。 草案明定碳費徵收對象為應盤查登陸排放源,且直接及電力間接排放量達2.5萬公噸的業者,起徵時間為2024年元旦,首度申報繳納時程為2025年每年5月底前,依照前一年度的排放量「自行計算應繳納之費額」,若有減量額度扣除者,應於每年4月底申請減量額度。 為如期推動碳費徵收,環境部已於2023年12月1日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現提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下稱收費辦法),規定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收費對象,自2024年開始,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為我國邁入排碳有價時代揭開序幕。 環境部表示,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階段管制目標,該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第28條規定,得分階段對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並於收費辦法訂定收費對象、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之追繳、補繳及收費之排放量計算方法等相關規定。 在收費對象部分,收費辦法規劃以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為收費對象,前述對象需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規定,將2024年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於2025年4月底前完成盤查登錄,再依收費辦法規定於5月底前採網路申報方式申報碳費,並至指定金融機構繳納費用。(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邱琮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