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日報社
2023年12月16日 週六 上午12:00
記者張妤甄/臺中報導
建構就業機會均等的職場環境、保障求職者勞動權益,中市勞工局呼籲,雇主應摒棄對容貌的刻板印象與偏見,招募徵才應依據受僱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為僱用標準,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入限制條件,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者,依就業服務法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勞工局長張大春昨日表示,「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對此項特質的要求不平等、不合理。
勞工局指出,近3年來接獲民眾反映雇主涉及就業歧視申訴案中,「容貌歧視」案件佔30%;容貌歧視是指「雇主因求職人或受僱人的臉型相貌美醜、端正、體格身高與殘缺等外在條件,而給予其不同的待遇。」例如,長相與為顧客帶位、點餐的工作內容無關,但雇主只因求職者長相,就不想錄取其為餐廰外場服務人員;或者刺青不防礙送貨司機的工作,但雇主單純因求職人身上有刺青就不錄取;又雇主以求職者頭髮太長,需配合剪髮才會錄取,而頭髮長短與保全人員門禁管理等工作內容無涉等。
臺中市勞工局服務中心免費提供勞動法令諮詢服務。(記者張妤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