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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6-26 00:46

臨時原產地確立兩岸分工 附加價值比例均為40%~50%

兩岸網台北6月25日報導第5次江陳會預計29日在重慶簽署ECFA及附件、IPR兩項協議,ECFA附件之一臨時原產地規則已經敲定附加價值比例,兩岸均為40%~50%,未來除附加價值之外,還會搭配稅則號別前4碼變更標準進行認定。官員認為,臨時原產地規則將會確立兩岸產業分工。
政府強調,兩岸簽署ECFA後,因為臨時原產地規則規定,成為外資來台或是台商返台投資誘因之一,是否真能有效益?官員指出,的確有吸引外資或台商返台的效果。
經貿官員透露,譬如微波爐或小家電出口大陸關稅超過10%,未來台灣製品輸出大陸享有零關稅,日本廠商就對於來台製造微波爐或小家電相當有興趣,認為是一個利多。
官員認為,臨時原產地規則將會確立兩岸產業分工效果,未來台商可在大陸生產低階產品,台灣生產高階產品,有助兩岸分工。
財政部關政司司長王亮表示,為避免其他國家搭便車享受兩岸簽定ECFA後,享有出口大陸免關稅待遇,兩岸還將同時簽署臨時原產地規則,所謂原產地規則,也就是產品到底如何認定是台灣製(MIT)或大陸製(MIC)。
王亮說,針對不同產品特性,將訂定PSR(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未來產品將會分別以稅則號別前4碼變更或是附加價值率做為標準。
稅則號別前4碼變更,就是使用原料後製成產品,已經在生產過程完成實質轉型,原先使用的原料稅則編號已經和產品編號完全不同,可享零關稅待遇;至於附加價值部分,也就是終端產品使用進口原材料價格和貨品價值比較後,達到一定比例,以ECFA而言,就是附加價值已達40%~50%,就享有免稅待遇。
由於附加價制比外界預期的35%~40%高,是否因為ECFA早收清單取得多,導致附加價值比例增加?經貿官員解釋,附加價值訂定主要是考量到國際慣例,以及台灣產業界承受能力後,才定出40%~50%標準,雙方談判過程相當順利。
是否會因為附加價值比例定為40%~50%的門檻太高,導致台灣業者無法享受產品出口大陸享有零關稅待遇?經貿官員表示,目前規定標計MIT的附加價值為35%,40%~50%的門檻不會太高,應該不至於造成業者無法享受零關稅待遇。(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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