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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不得新官不理舊帳;不得在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中區別對待各類市場主體;聯繫服務企業過程中,不得搞只承諾、不兌現;不得縱容、默許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公職人員的影響力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金融信貸、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等方面謀取私利等」。 以上條文都涉及近日《海南省政商交往行為指引清單(試行)》發布,列出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政商交往正面清單10項、負面清單5項,推動海南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依法依規與市場主體、企業家接觸交往。 實際上中共黨員幹部與公職人員應如何跟企業交往,服務到位又不打擾?截至目前已有多省市發布文件規範政商交往行為,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釐清交往界限,為政商交往提供「明白卡」。 根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引述海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政商交往行為的常態化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同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對因政商交往受到不實舉報的公職人員及時澄清正名。(新聞來源:旺報即時 吳泓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