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6 15:37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去年賣預售屋的,不少人猶豫要不要主動報稅,各區國稅局近期接獲多通詢問電話,詢問怎麼報稅,其實多數是探口風來的。南區國稅局官員說:「有賺一定要報,查到漏報,補稅外還要罰款,」「因為列為查稅重點,國稅局逐案找建商拿資料。」
財政部去年聯合各國稅局組成打炒房的專案查稅小組,預售屋、紅單列為查稅標的,國稅局官員說,各國稅局被要求要去掌握資料。去年有賣預售屋、轉手紅單者,今年報稅後就會成為重點查核對象。(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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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要蓋房子銷售,一定要向縣市政府申請到建照,國稅局是從源頭下手,先向建管單位拿到近年申請建照的資料,然後找到建商,向建商索取逐個建案的預售資料,包括優先購買權證明單、購屋預約單(紅單)、預售屋資料,及其換名轉手資料。
這樣的資料蒐集從去年就火熱展開,去年中區、南區國稅局開記者會時,都說從熱門交易區域開始,例如台南的新市、台中的南屯、北屯。但到今(110)年5月綜合所得稅的報稅前夕,連南區國稅局都說資料的蒐集已到了逐個建商、逐個建案的程度。
3月13日台南靠近高鐵站的預售屋案場千人搶買,南區國稅局15日主動發布新聞稿表示,國稅局隔日與內政部等聯合稽查。官員說:「逐筆掌握課稅資料。」除此之外,各國稅局此前也不斷宣導,賣預售屋、紅單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官員說,國稅局掌握到賣預售屋的課稅資料,不會發輔導函,不會通知納稅人補報,直接就補稅、罰款了。不像賣適用舊制的成屋,會先發輔導函通知納稅人,暗示國稅局手上有實際買、賣成交金額,給納稅人補報機會。
來看看如果沒報,被國稅局查到是怎麼處理。
台北國稅局查到駱先生(化名)102年2月買進一棟大樓的第15樓、第18樓兩戶預售屋,買進價各為916萬元,同年7月先賣出第15樓,賣價1200萬元,同年9月再賣出第18樓,賣價提高到1343萬元。台北國稅局以1343萬元+1200萬元-916萬元×2計算財產交易所得711萬元。
駱先生申請復查,提示仲介費用60萬元。台北國稅局同意納入,財交所得減為651萬元。補稅183萬多元,因為漏報,罰所漏稅額0.5倍,罰款91萬多元。
官員表示,國稅局難掌握費用,例如仲介費、換約手續費等,一般直接用賣價減去買價計算財交所得。
官員說,財產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及移轉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計算。「沒有設算費用」,要提出實際的憑證才認列。如果在興建階段變更設計,例如原隔兩房,轉為隔三房,補給建商興建費用,也可以提出憑證申報為費用。(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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