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2-10 09:44

送通知書敲門 性侵嫌犯:警察來我家侵犯我


警方在送達通知書時,如果沒有人簽收,會以公示送達的方式,通知相關人到轄區的警所領取通知書。(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0/12/09 22:3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性侵嫌犯向警方督察單位投訴,指控分局偵查佐到他家「侵犯」他,原因是送通知書來時,門鈴壞了,偵查佐敲了門,讓男子自認遭到侵犯,最後,這名偵查佐無奈地寫報告才結案。
據了解,該男子涉嫌一件性侵案,由於受害者已驗傷、並提供證物讓警方採DNA,警方為了調查男子是否涉案,打電話請男子到分局採DNA,但是男子聲稱下體痛難以行走拒絕,過了幾天又稱沒時間,偵查佐告知,如果再不來,就會進入通知書送達程序,通知不到就請檢察官開拘票逮回警局,但男子此後就再也不接警方的電話。
偵查佐只好帶著通知書造訪到男子居住的透天厝,當時偵查佐看到一樓有人,但是電鈴卻壞了,所以就敲了門,請男子的母親出來簽收,沒想到男子發現母親簽收了通知書相當氣憤,打電話向督察室檢舉,聲稱遭受員警侵犯。
當督察員詢問侵犯的過程,起初男子講得很含糊,不斷跳針說偵查佐在他家侵犯他,但警方追問後才得知,男子是不滿偵查佐敲門,雖然督察組也認為偵查佐很無辜,但為了讓檢舉案能結案,只能要求偵查佐寫職務報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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