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開車不慎擦撞李女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後,接著失控撞擊到步行的高婦,又再撞擊到路旁的機車,衝入一旁機車行。(記者彭健禮翻攝)
2020/11/06 11: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吳姓男子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擦撞到路邊違規停放的車輛後,失控撞死行人高姓婦人。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吳男、李女分別負有車禍肇事主因、次因,並導致高婦死亡,皆犯過失致死罪,因2人均已與高婦家屬達成和解,處吳男拘役40日;李女徒刑2個月,緩刑3年。
吳男於今年2月3日近中午12點許,開車沿苗栗縣造橋鄉平仁路南往北方向行駛,行至造橋郵局前,不慎擦撞李女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後,接著失控撞擊到步行的高婦,又再撞擊到路旁的機車,衝入一旁機車行。
高婦經送醫急救,不幸因血胸併腹腔內出血、呼吸併出血性休克死亡。高婦家屬提起過失致死告訴。
法官認為,開車上路,應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謹慎駕車;停車,也應注意停車時不得占用道路、及不得於顯有妨礙人、車通行之處所停車。吳男、李女2 人既均為合法考領駕駛執照之駕駛人,理應注意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謹慎駕車、停放車輛,竟一時疏忽,造成高婦因事故死亡,吳男、李女分別為本案肇事主因及次因。
法官審酌2人前科素行,職業、教育程度及2人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吳男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李女則處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3年,並應依附件一所示和解成立內容向被害人家屬支付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