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4-30 17:13

華南永昌鉅額虧損案三大缺失 金管會今重罰

華南永昌證券因權證不及避險導致鉅額虧損,金管會進行調查後,今(30)日公布調查結果,並對華南永昌證券開罰,處罰鍰144萬元、警告、暫停新增發行權證業務,並對行為時總經理及相關主管等四人暫停業務執行。

金管會表示,華南永昌證券有三大缺失,包括第一,發行權證業務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發行與風險管理制度,且對指數型認售權證的風險疏於管理,未正視連續多日風險值超限情事及可能導致的後果,反而多次經行為時總經理核准交易人員逾越交易權限及延長調節時限。

第二,金融商品部未能依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即時採行適當風險管理措施進行改善,且在市場鉅額波動時,未確實依避險策略操作,致市場風險超逾所訂限額;風險管理部雖連日通知金融商品部風險值及損失限額超限,但未落實監控金融商品從事避險操作時,需符合相關策略及法令規定。

第三,公司未明確規範損失超限及重大風險處理與呈報程序,致未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顯有重大缺失,違反規定。

金管會作出多項處分,在公司部分,處罰鍰144萬元、警告,並限制多項業務,包括提改善計畫,在金管會同意前,不得新增發行認購(售)權證。以及三個月內不得申請六項業務,包括不得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人員部分,則包括停止行為時陳姓總經理、金融商品部張姓協理及陳姓業務人員一年業務的執行,及停止風險管理部施姓主管二個月業務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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