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不拉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2-14 06:07

注意!未經同意使用別人手機 他通話16秒判刑2個月

Yahoo奇摩(綜合報導)


2020年2月13日 下午3:21
擅用他人手機小心吃上官司!一名胡姓男子見張姓女子將手機放置桌上,竟趁張女不在時拿起手機撥給李姓女子,張女得知後憤而提告,胡男通話時間總計約僅16秒遭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示意圖。(Yahoo新聞)
更多
據《自由》報導,判決指出胡男前年9月赴宜蘭訪友時,見張女將手機放置桌上,竟趁張女不在時拿起手機撥給張姓友人,因張男不在僅與友人母親李女通話16秒,張女事後發現手機有不明通話紀錄,追問下才知是胡男偷打電話,憤而報警提告!
宜蘭地院認為被高未經同意擅用他人手機通話,已對張女財產構成危害,最後依違反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判處胡男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