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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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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1-31 22:00
淳紳:子公司明洧對李姓前職員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判決遭駁回案提起聲明上訴狀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529)淳紳-代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對李姓前職員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決結果提起聲明上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洧」)
被告:明洧李姓前職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智字第26號
4.事實發生日:109/01/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明洧李姓前職員於108/08/30離職,離職前夕違反與明洧簽署之勞動契約與保密協議,故意向蘋果日報記者洩漏公司及集團內部資訊,任由記者做出詆毀母公司聲譽之偏頗報導,明洧於108/09/11依法對該員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一審判決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
6.處理過程:本公司惟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智字第26號一審判決,於法律期間內委請泰鼎法律事務所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子公司明洧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處理後續作業,靜待司法判決。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