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火紅蓮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10 10:54

金鼎證券董事會雙包案,兩者皆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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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針對六月三十日金鼎證券 (6012) 董事會雙包案,經濟部商業司日前以不符合公司法規定與選票為推估結果,再次退回雙方的公司登記申請。此次經濟部退回的理由中,對雙方所爭執的公司法規定做了明確的裁定。開發金控表示,從經濟部的函文來看,足以確認6月30日金鼎證券股東會上將開發金選票剔除且不予計入的作法是不合法的,其所公佈的選舉結果自然不正確,當選更不具備合法性。
在金鼎證券部分,商業司在退回理由中明確指出,金鼎證券引用公司法178條規定,片面封存開發金選票的作法並不正確,因為公司法第198條第2項已明文規範178條規定於選舉時不適用,金鼎證券不得以公司法第178條規定剔除開發金選票。即便金鼎證券股東會議事規則中並未納入公司法第198條第2項規定,其股東會及董監事選舉仍必須符合公司法之規範。至於開發金當選版本部分,商業司則以選票未實際開出,董監事當選結果是由推估產生予以退回。
至於商業司認定續行股東會中所宣布的當選結果是由推估所得,開發金控則表示將對商業司提出更詳細之說明。
開發金控主張:續行股東會所宣佈的董監當選結果與主席梁榮輝宣佈時的計票基礎是完全相同的。開發金的投票權在金鼎證券股東會當天的二項表決案中均被認定有效,且被計入的選票達57%,明顯過半數。至於董監選舉的投票,所有選票在投入前及投票過程都有拍照存證,票也有拿出來看,票數在會場上也有宣讀及揭示,如果還不清楚,目前選票都在法院可以進行比對,續行股東會只是更正錯誤的當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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