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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01 10:38

噸位稅明年實施 大航商利多

噸位稅明年實施 大航商利多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2009.08.01 04:18 am
行政院昨(31)日審查所得稅法中的噸位稅機制,將依船舶噸位大小推計利潤課稅,且適用十年,預估99年元旦實施,對大型航商是一項利多,並可望吸引國輪回籍,帶動境內維修及周邊營所稅收約27億元。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添枝昨天邀集財政部、交通部、金管會等進行跨部會議,除討論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外,也討論國際租稅中的「反自有資本稀釋條款」。
官員表示,船舶噸位訂出四個級距,採累退課稅,每天每百噸推算利潤算法為1,000噸以下利潤60元;1,001至10,000噸利潤45 元;10,001至2.5萬噸30元;2.5萬噸以上15 元,推算出全年利潤後,依明年營所稅降到20%課稅。財政部則估算,若改採噸位稅,一年稅收損失約25億元。
依分級課稅規定,對噸位大的航運業者將更有節稅效果,但若逢景氣低迷,營運虧損時較航商較不利,因為選擇噸位稅後,就不適用盈虧互抵等其他法律租稅減免規定。
官員指出,依賦改會日前決議,300總噸以上的國籍輪可適用噸位稅,但海運業者及其100%持股的子公司,自有國輪船舶的淨噸位總和不得少於總擁有噸位的20%,第五個會計年度起,經營船舶的國輪比率要提高至40%以上。
在昨天達成共識後,財政部及交通部希望把這項法案,列為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有關「反自有資本稀釋條款」,則是仿照美國、日本、韓國及大陸機制,避免自有資本稀釋達到一定程度,防範跨國企業利用關係企業避稅的防弊機制。
【2009/08/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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