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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1-02 14:52

離岸風電爭議 彰化縣府:未卡關、因沒有同意函可發

離岸風電爭議 彰化縣府:未卡關、因沒有同意函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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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14:21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有關離岸風電開發商在彰化沿海開發離岸風電籌設許可證,彰化縣政府今(2)日表示,此案審查部分係屬中央主管機關職權,縣府只是出席審查15至16個單位及4位委員的其中之一,縣府依法辦理,並没有卡關。
依據彰化縣政府的說法,核不核准的權責在中央,彰化縣政府「沒有同意函可發」。
彰化縣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指出,目前參與審查的單位有行政院環保署、農委會漁業署、交通部民航局、航港局、中央氣象局、經濟部工業局、內政部營建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彰化縣政府、軍方代表、台電彰化區營業處、系統規劃處,以及4位專業委員等,縣府只是其中之一。
彰化縣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強調,電業籌備創設審查部分係屬中央主管機關職權,縣府在11月中央召開多次審查會時表示意見,中央主管機關於12月24日來文,縣府亦於28日將複審意見正式函復經濟部能源局。
彰化縣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指出,離岸風電的開發,應通盤考量計畫之完整性,並應顧及國土開發、區域均衡發展、環境生態保育、海洋永續發展、漁民生計,希望中央必須通盤考量,不可犠牲縣民利益。
另外,縣府也對此案提出七點說明,要求開發商應說明是否與漁民取得溝通與共識,並釐清是否已完成下列事項:
一、漁民及漁會溝通相關同意資料;二、漁業轉型輔導及漁業回饋補償具體數據方案;三、相關產業及運維供應鏈在地化方案;四、產學合作及提升在地就業具體方案;五、社會福利措施及地方回饋計畫;六、環境影響減輕措施及保護、復育方案;七、海域土地償金轄管地方政府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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