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火紅蓮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28 21:01

燦坤通過3C通路及家電製造分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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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09年7月28日電)燦坤實業 (2430) 今天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3C通路及家電製造分割案,分拆後燦坤實業第1季每股稅前盈餘從1.39元提升到2.59元。
燦坤將家電部門暨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家電及旅遊長期投資股權)相關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新設公司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暫定)。
燦坤表示,此分割案目的,是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強化企業經營體質,確立行銷通路與製造分開原則,落實專業經營模式,降低營運成本,提昇整體經營效益及產業競爭力。
燦坤實業以設計為核心的世界級生活產業,持續進行3C產業、網路、旅遊、渡假連鎖、及戶外世界等第三產業經營佈局,不斷優化集團的財務結構、獲利能力與國際競爭力,並逐步建構成為不依賴銀行的企業。
分割後的燦坤實業,未來將更聚焦於兩岸3C產業業績推動深耕。而燦星網通透過專業經營,未來可適時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營收與獲利,預計於1年內申請簡易上市。
此次預計分割讓與的資產為新台幣51.04億元,扣除分割讓與的負債8.54億元,及隨同移轉資產的評價科目金額計6.87億元,預計分割讓與的營業淨值為35.63億元。
若以燦坤2009年第1季度經會計師核閱後財務報表舉例,第1季度經會計師核閱後財務報表稅前淨利為4.38億元,稅前每股盈餘 (EPS)為1.39元,經公司模擬分割後狀況存續公司 (即燦坤實業)稅前淨利為3.18億,稅前每股盈餘 (EPS)可提升至2.59元。
新設公司 (即燦星網通)稅前淨利為1.20億,稅前每股盈餘 (EPS)為0.62元。
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98年11月1日,自分割基準日起,由燦星網通概括承受家電暨旅遊相關權利義務;而燦星網通將發行股份由燦坤公司股東依分割基準日持股比例,按每千股換取燦星網通普通股600股,共計可取得燦星網通發行普通股1億9260萬股,配合公司分割相關營業予燦星網通。
燦坤同時辦理分割減資新台幣19億2600萬元,計銷除已發行股份1億9260萬股,每千股減少600股,減資比例為6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億83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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