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5-02 18:19
首度放寬!祖父母可報孫子女教育扣除額
財政部放寬隔代教養報稅新規定,祖父母若有扶養事實,可列報孫子女的教育特別扣除額與學前扣除額。過去這兩項扣除額都只有父母才能申報,今年報稅,或是尚未核課案件都可適用,已申報的也可更正,但要檢附證明。
賦稅署今天發布解釋令,放寬新的報稅規定,若孫子女的父母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宣告停止親權等情形,這些隔代教養的祖父母,可申報教育特別扣除額2.5萬,與幼兒學前扣除額2.5萬。包含過去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或是今年報稅的民眾,都可適用。
財政部指出,列報扣除額規定,納稅義務人孫子女之父母均應符合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之一,其中「死亡」得由稽徵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查核,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其餘情形應檢附警察局查詢人口報案單、在監證明、停止親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利稽徵機關查核認定。(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