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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者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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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11-06 12:12
河川地容移問題多 花敬群籲先別碰
經濟部水利署在2014年修訂水利法,通過河川區私地可容積移轉,北市府於23日舉辦的「居住正義論壇」專門討論,並引發不少學者、官員反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直言,河川區土地是否具有容移價值,仍有待商榷,且因存在風險,呼籲外界不要急著投資這類土地。
若河川區私地容移計畫實施後,未來建商將可向私地主購地,再捐地給政府換取容積。根據統計,因受水利法限制,目前北市尚未被徵收的河川區私地還有97公頃,而水利法82條修訂後,河川區將可納入容積移轉。
北市府官員指出,以目前水利法82條規定與相關公式計算結果,將會把河川地虛擬的容積移轉到市區,例如若將關渡的河川地容積移轉到信義區,將會衍生很多問題,因此建議中央提出一致性做法,以利後續執行。
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表示,除了古蹟以外,政府容許這種沒有建築容積的公保地還有河川私有地容移,簡直像「創造幽靈的容積」,因此必須廢除,改採依法徵收。
他指出,現在容積獎勵大放送,有如「火上加油」,若擔心容積會失控,中央應明訂容積上限,以限制在框架內。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李永展認為,從古蹟、公保地再到河川區土地容移,因沒有明訂接收基地條件,恐讓容積問題更雪上加霜。
由於河川區容移計算公式不夠明確,牽扯利益龐大,未來恐圖利有心人士。花敬群直言,水利署才開始制定範本,條文認知還需進一步溝通解釋,且外界也該思考,到底河川區土地有沒有蓋房子使用的價值,以及政府是否一定要取得?
他指出,因尚未得知取得土地後,有沒有具備容移的價值,故還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討論條文內涵,呼籲大家不要急著投資這類的土地。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曹華平則說,當初政府因財力有限,無法全面徵收河川私有地,因此才會在2014年修正水利法82條3、4項,希望可以透過容移方式取得土地,但也並非說容移只是唯一手段,只要接觸到私有地,一定會辦理協議價購或徵收,讓土地所有權人與政府各得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