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火紅蓮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09 20:30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大鬆綁13家壽險受惠估增300億元銀彈入房市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最近不動產市場因陸資題材而炒得火熱,很多保險 公司都希望能提高不動產投資,金管會今 (9)日宣佈研 擬修正法規,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得以大鬆綁,保險業對 非利害關係人不動產交易時,交易限額計算基礎由現行 的「淨值」,新增得以選擇「保險可運用資金」作為基 礎,只要修正草案預告沒問題,最快 7月底可以實施, 預計將有13家壽險業者可以受惠,初估因此將增加 300 億元資金可投入房市。
金管會研擬修正「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 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保險業投資 不動產限額規定擬放寬。這次修正方向研擬以 RBC (資 本風險適足率)為開放的主要指標之一,並參考保險公司 淨值,不動產投資計算基礎點擬由現行的淨值,改為可 運用資金。
根據現行規定,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 一關係企業從事不動產交易,單一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保 險業淨值的35%,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的70%。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指出,此次修法同意保險業投 資單一不動產的限額計算,從「淨值」為基礎,改為「 可運用資金」為基礎,如此一來,將可大幅提高保險業 投資單一不動產的限額。
曾玉瓊表示,保險業 RBC達200%以上,單一交易金 額不可以超過可運用資金的1.5%;交易總餘額不可以超 過可運用資金的3%。如果 RBC低於200%,且淨值為正者 ,若提出增資改善計劃,可以經主管機關核准以可運用 資金的1%為單一交易的最高限額,以2%為交易總餘額的 最高限額。
不過,如果資本適足率不到法定最低要求200%的業 者,且未能如預期增資改善,就算該業者已出手獵地, 金管會仍會廢止該項投資,就說已完成投資也將不算數 。
且為避免發生爭議,金管會在核准時就會要求保險 業必須先在不動產投資合約中訂定應終止合約及免責事 由。
曾玉瓊指出,以最新資料顯示,全體保險業的淨值 為1952億元,可運用資金8.82兆元。一旦修法順利,RB C超過200%的業者中,將有 7家壽險業者可適用新規定, 低於200%的業者中,將有 6家壽險業者可適用新規定, 合計共有13家壽險業者可以受惠,初估因此將增加 300 億元資金可投入房市。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