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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7-10 18:57
沒有做出反抗的女性算不算被強姦?| 一篇文章講述熟人強姦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摘自 KnowYourself
KY主創有話說:
“我一直以為強姦都是在街上,黑漆漆的,跑出一個陌生人把你抓了,要有暴力,打暈你啊,拿刀逼你啊。強姦不是這樣麼?我這樣的情況算強姦嗎?可是我要說,我真的是不願意的,是他強來的。”
這是南方日報記者“誘姦”暨南大學女實習生的報導中的一段文字。肇事記者以談論工作為由,邀請女實習生一對一見面,強行奪取女生身份證開房,把女生叫到房間後施以強姦。上面是女孩在接受採訪時說的一段話。
我看到一些文章裡說,好多人都質問這個受害的女生,“你為什麼進那個房間?”我想,她是無法回答這個問題的,她不知道如何回答。對她來說,這個問題可能會一生都在她頭腦中迴響,“是啊,我為什麼要進那個房間?”她會在無數個失眠的夜裡,試圖找回事發前那一刻她頭腦中所有的念頭,幻想假如當時有其中任何一個念頭不同,“走進房間”這一刻就不會發生。而這一切並不是她本該承受的,是原本不會存在於她的生命中的。
想到那個畫面我沉默了許久。事實上,她和其他人都需要知道,並不是“走進房間”的那一刻導致了悲劇的發生。而是肇事人,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她沒有錯。
這件事又讓我想起,有一年在切爾西某號碼頭排隊,異常無聊時從報刊亭取了一份免費的當地不知名小報,看到了一位女性于淩晨4點在公園跑步時被強姦的報導。
我印象很深,報導裡說,我們不能對這位女性有任何“你沒有保護好自己“一類的評論,甚至不應該因此對女性做出一些“不要深夜一個人去跑步啊”一類的提醒。那位不知名的作者說,“女人和男人同樣地擁有這座城市。是這座城市做錯了,這座城市不夠安全。這座城市原本應該讓它的任何居民,有權利安全地在淩晨四點的公園裡跑步。”就是從這個地方小報的報導上,我看到了一座城市的開化程度。儘管不會是完美的,一個有自我反思性的社會依然讓人動容。
今天我們推送一篇舊文,希望能改變你對於強姦的刻板認識。以及,雖然政治極不正確,我們也還是希望看完今天的文章的所有人,能夠知道自己需要害怕什麼,也告訴自己的好友和家人。同時,希望這樣的事不會在任何人身上發生。
KY作者 / 陳紫嫣
編輯 / KY主創們
熟人強姦是什麼?
在今天文章的一開始,我們來理解一下強姦(rape)和性侵犯(sexual assault)這兩個概念的不同含義。
強姦(Rape):用手指、陰莖或物品對陰道或肛門的強制侵入。被迫發生的口部與生殖器的接觸也是強姦。
性侵犯(Sexual assault):任何不想要的性接觸,例如被迫的親吻、撫摸乳房或陰道、迫使一方撫摸另一方的生殖器、或迫使某人觀看色情片。
要注意的是,強姦和性侵犯不止發生在異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
強姦(Rape)這個概念往往讓人聯想到這樣的畫面:月黑風高的無人深巷裡,一個陌生人對某個恰好路過的受害者實施了性侵。但事實上,每5起強姦中,有4起都是由受害者認識的人所實施的。女性被她認識的人強姦的可能性,比被陌生人強姦要高出4倍。
研究表明,與被陌生人強姦的受害者相比,熟人強姦的受害者會經歷相似程度的抑鬱、焦慮,從而使隨後的關係複雜化。此外,她們難以恢復到與被強姦之前同等水準的性愉悅。熟人強姦亦可使受害者發展出嚴重的精神疾病,如創傷後應激障礙(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對於熟人強姦的受害者來說,面對真實可能更為困難。因為很多人無法意識到,熟人強姦所帶來的情緒影響和其他類型的強姦一樣嚴重。
熟人強姦中很重要的一種,是約會強姦(Date Rape),它意味著受害者與侵害者處於一段約會、曖昧或者潛在的性關係中。
而熟人強姦(Acquaintance Rape)的情況不僅限於此,還包括同學、同事、同事、鄰居、朋友的伴侶等等,一切由受害者認識的人實施的性侵犯或有性侵犯企圖的行為。
注意以下兩點:
• 強姦的行為與性、激情或愛毫不相干。強姦永遠是侵略性的、暴力的行為。
• 即便性侵者曾與受害者從前有過雙方自願的性關係,一方對另一方的強制性行為仍然是非法的。
熟人強姦有多普遍?
很不幸的是,熟人強姦比我們所以為的要普遍很多。許多強姦的受害者在遭遇強姦或性侵害之後不去報案;而如果受害者是被ta認識的人強姦的,ta甚至會更不願意去報案。
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CDC)在2011年進行了一項全國範圍的針對性暴力、跟蹤騷擾及親密伴侶暴力的調查,2014年9月出版了調查報告。該報告指出:
在美國,約有19.3%的女性(超過2300萬人)在她們的一生中遭受過強姦。在這些女性受害人中:
• 約87.1%在第一次被強姦之前就認識侵害人。
• 約45.4%曾被當時/從前的親密伴侶強姦。
• 約12.1%曾被家庭成員強姦。
• 約2.6%曾被有權威的人(如老闆、老師、教授、教練等)強姦。
• 約46.7%曾被其他熟人(如朋友、鄰居、第一次約會物件等)強姦。
(由於一起強姦中可能有多名侵害人,此處比例加和可能超過100%)
約有1.7%的美國男性(約200萬人)在他們的一生中遭受過強姦。在這些男性受害人中:
• 約29%曾被當時/從前的親密伴侶強姦。
• 約44.9%曾被其他熟人(如朋友、鄰居、第一次約會物件等)強姦。
(該份報告中,針對男性受害者的侵害人資訊統計不完全)
這份報告同時指出,對於女性強姦受害人,約有99%的侵害人是男性;對於男性強姦受害人,約有79.3%的侵害人亦為男性。
所以,雖然在本文中,我們針對受害人的分析或以女性為主,而針對侵害人的分析或以男性為主,但絕不表示男性不會成為強姦的受害人。
關於熟人強姦的謠言和真相
Q: 強姦只會發生在剛認識或互相不太瞭解的人之間?
A: 強姦與受害人和侵害人的熟識程度無關。一個人被ta長期的約會物件、從前的戀人強姦、ta的伴侶強姦,都不罕見。
Q: 關於強姦有許多虛假的報告/報警,特別是熟人強姦?
A: 在Kimberly A. Lonsway等人於2009年發表的一份關於性侵害虛假報告的文章中,研究認為,性侵害的虛假報告率處於2-8%的區間內。
另外,在1996年的國家犯罪被害調查中,美國司法統計局提出,在所有的強姦案中,只有30.7%的人曾報了警。
Q: 女性可以很容易就避免可導致其被強姦的情況?
A: 大多數曾被強姦的女性,是在她們認為安全的環境中、被她們認為可以信任的人強姦的。
Q: 被強姦的女性都是活該。特別是她同意去一名男性家裡,或跟他一起去停車的話?
A: 沒有人是活該被強姦的。一名女性去一名男性家裡,或坐他的車,並不意味著她同意和他發生性關係。
Q: 如果一名女性同意讓男性付晚餐費,付酒錢等等,這意味著她就該和對方發生關係?
A: 無論花了多少錢,性愛也不是晚餐或其他消費潛在回報。
Q: 如果女性做出某些行為,比如喝酒或穿得富有性吸引力,那麼她就要為被強姦負責?
A: 喝酒或穿得有性吸引力不是性愛的邀請。
Q: 熟人強姦是由那些很容易被看出來是強姦犯的男性所犯下的?
A: 女性經常被那些長得像“普通男性”的“正常”熟人強姦。
Q: 那些沒有做出反抗的女性不算是被強姦了?
A: 當一個人被迫發生違背自己意願的性行為時,就已經是被強姦了,無論他們決定是否反抗。
Q: 女性在說“不”的時候,其實意思是“是”?
A: 這完全是基於僵化和過時的性別刻板印象。
Q: 親密的親吻或是某些類型的觸摸,意味著性交是不可避免的?
A: 每個人說“不”的權利都應得到尊重,無論在此之前進行的活動是什麼。
Q: 一旦男性性喚起到某種程度,性行為是不可避免的,他們在面對女性時無法自控?
A: 男性在產生性衝動後,是有能力克制自己的行為的。
Q: 只有女性會被強姦?
A: 男性也可以被性侵犯,並且不僅僅是被男同性戀強姦。強姦並非關於性取向或性欲;它是象徵權利和控制的行為,受害者在這其中遭到摧殘和侮辱。
什麼樣的人容易是侵犯者?
研究總結出,擁有以下特徵的人,更有可能成為熟人強姦的實施者:
1. 持有性偏見的心態。在我們的文化中,有一些傳遞給男性的資訊表示,作為男性的意義是占主導地位的、攻擊性的、不妥協的,而這促使了這樣一種心態的形成:性侵犯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的。這樣的資訊經由電視節目和電影不斷被傳播;在這些影視作品中,性被刻畫成了一種商品,而得到性則成為男性的終極挑戰。(點擊查看 她為何會同意被拍下性愛視頻?”)
2. 在性的方面有侵略性的特質。NeilM. Malamuth在研究中發現,以下四點要素均與被試自我陳述的性侵犯行為有顯著關聯:
• 以占主導地位作為性的動機
• 對女性有敵視態度
• 縱容在性關係中用強
• 過去性經驗的次數
3. 缺乏評估社會互動的能力(比如容易把友好誤認為含有其他資訊等)。
4. 家庭因素:如曾被父母忽視,或在兒時遭受過性虐待或身體虐待。
5. 飲酒或服用藥物。 Mary P. Koss指出,在承認犯下熟人強姦的男性侵害人中,約有75%在實施強姦之前飲酒或服用藥物。
如何避免熟人強姦?
希望每一個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人,都能意識到,被強姦,無論在任何一種情況下都不是受害人的責任。我們不可以說,因為你自己不小心,所以你被強姦了。No one deserves that.
所以,應當如何防止熟人強姦的發生呢?應該教育每個可能成為施害者的人。很多人是熟人強姦的實施者,卻並不自知。
• 認真傾聽。聽你的約會物件在說什麼,如果感覺ta不夠直接,或給了你含混不清的資訊,讓你覺得可以發生性關係,問對方,先讓對方說清楚。
• 拋棄錯誤觀念。不要因為你為ta付了晚飯錢或買了飲料,就覺得ta想要和你發生性關係;不要因為ta飲酒、穿著性感、或同意去你的房間,就覺得ta想要和你發生性關係;不要因為ta曾經和你發生過性關係,就覺得ta會願意和你再次發生性關係;不要因為ta同意和你接吻或有其他性方面的親密,就覺得ta會願意和你發生性關係。
• 不要落入常見的刻板印象。當一個人說“不”的時候,不要以為ta實際上在說“是”。“不”的意思就是不,永遠是不。
• 謹記:熟人強姦是一種犯罪。無論在什麼條件下,在性行為方面進行強迫都是不可接受的。
• 和精神上或身體上沒有能力作出同意的人發生性關係,也被算作是強姦。如果你和使用了藥物、喝醉的、人事不省的、沒有能力說“不”的、或是無法得知ta周圍發生了什麼的人發生性關係,你可能也會犯強姦罪。
• 在群體活動中,準備好抵制來自朋友的壓力,以防參與到暴力或犯罪行為中。
除了施害者,如果一個社會不夠安全,一些人,尤其是女性,在這個社會中無法獲得安全感,或者因為害怕不得不失去一些基本的權利(比如喝男人一樣在酒吧喝酒,穿清涼的衣服等),這個社會是有責任的。
所以,如果有人處於危險中,請伸出援手。看到有人遭遇性侵犯,或者朋友在對他人進行強迫性接觸,不要害怕干預。你可能會因此而拯救某人免於性侵犯的創傷,並使你的朋友免于刑事訴訟的煎熬。
此外,轉發這篇文章,不要害怕談論性侵犯/強姦相關的話題。要相信,世界會因為你的聲音變好一點點。
以上。
References:
Gwartney-Gibbs,P. & Stockard, J. (1989). Courtship aggression and mixed-sex peer groups InM.A. Pirog-Good & J.E. Stets (Eds.)., Violence in dating relationships:Emerging social issues (pp. 185-204). New York, NY: Praeger.
Koss,M.P. (1988). Hidden rape: Sexual aggression and victimization in the nationalsample of students in higher education. In M.A. Pirog-Good & J.E. Stets(Eds.)., Violence in dating relationships: Emerging social issues (pp. 145168).New York, NY: Praeger.
Malamuth,N.M. (1989). Predictors of naturalistic sexual aggression. In M.A. Pirog-Good& J.E. Stets (Eds.)., Violence in dating relationships: Emerging socialissues (pp. 219- 240). New York, NY: Praeger.
Muehlenhard,C.L. (1989). Misinterpreted dating behaviors and the risk of date rape. In M.A.Pirog-Good & J.E. Stets (Eds.)., Violence in dating relationships: Emergingsocial issues (pp. 241-256). New York, NY: Praeger.
Warshaw,R. (1994). I never called it rape. New York, NY: HarperPerenn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