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yong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31 00:03

違章建物未申報,補稅罰鍰跟著來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局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若未依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房屋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之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亦應向稅捐局申報稅籍及使用情形,如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一旦被查獲,將被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不論是合法建物或違章建築,務必向稅捐局申報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漏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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