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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 發達集團技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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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期天大勝
發佈於 2009-06-22 07:53
還要再破壞發達網的和諧嗎?
本帖最後由 小琳 於 09-06-22 08:49 編輯
看到最近有同仁又在開板詆毀善意po文的版主,害我又不得不跳出來重申立場,以免同仁誤會。
以下發言,節錄自本人於今年4/1在期天大勝所開版面『自清』一文,同仁可自行檢視歷史資料:
【.....小琳自去年7月發達開台至今,為同仁釋疑解惑,完全只是義工性質。並一再重申『不帶單、不招攬會員,亦從未收取任何同仁一分錢,甚至看我的po文也從未設銅幣關卡。』我無償幫助過的同仁有多少,連我自己也數不清,可是卻頻頻被有心人打擊。....
小琳是個嚴守份際的人,既然踏進發達網,就是要幫助股海中弱勢的散戶,絕不會趁機向散戶斂財,這也會違反發達網成立的宗旨,所以我從來不曾這麼做。如果我要錢,多下二口單就好了,何必要落人口實、臭名遠播呢。...
.....『所有發達的同仁,只要能拿出匯款單、轉帳收據、或與我有關的金錢往來交易的證明,能夠證明我有收取同仁的金錢。我就無條件1:10000的比例還給同仁。絕不食言!』....】
這個承諾永遠有效,不管我要不要在待在發達。
換句話說,只要同仁能證明,曾經給我100元,我就無條件賠償你100萬。
至於什麼“推銷自己的地下盤口,還有拉攏人下單並且吸收下線替自己的盤口做推銷廣告,還募集資金要人入股 , 結果卻是以輸錢收場”這種事情我也沒做。如果真有人是被我拉攏至地下盤口、募集資金入股、輸錢收場...等,發生財務損失,我亦無條件比照1:10000的比例,來賠償受害同仁。但若以偽造文書或其他不法手段想設計我而謀財的,我一定以法律途徑告你,並要求相同價值的賠償。
所有事情都講求證據,若無證據而惡意影射他人者,雖無現世報,死後必下地獄受割舌之苦。造謠者,請適可而止,我已經被你們逼的不再開板發言。別讓其他同樣熱心而無私助人的版主們,一一陸續離開發達。
p.s.當然,若是基於善意的提醒,而能揭露有心人士的真面目。相信神明也會賜福給勇於揭發真相的人。總之,希望潛伏於發達網的壞人趕快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