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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4-20 18:50

那些懷念體罰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高一那年,我的理想是讀理科,考清華。為了顯示自己的決心,我把政治和歷史課本都扔掉了。第二學期,來了一位歷史老師,非常殘暴,喊人站起來回答問題,答不上來的一律站上講臺。男生要挨揍,女生雖然不挨打,但要蹲在講臺上,也非常不堪。更讓人震驚的是,即使是校長的女兒,也被拎到講臺上受罰,這種“公平”讓人發抖。
那時,媒體還不發達,小縣城只能看第二天的中青報,如果是現在,歷史老師恐怕要上頭條了。在計劃生育的中國,家裡的孩子越來越少,絕大多數父母都不會再打孩子了。因此,每當媒體上出現老師責罰孩子,或者少數父母虐待孩子的極端案例出現時,都會深深刺痛父母們的眼睛。在這樣的背景下,昨天一篇《中小學應該擁有體罰孩子的權力》的文章引發很大的爭議,也就不足為奇了。
事實上,雖然落實起來很困難,1952年中央教育部就下發了通知,明文規定“廢止體罰或變相體罰”。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和此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一再表示不能體罰。如今重新呼喚“中小學擁有體罰孩子的權力”,有點回歸傳統的味道。這種呼喚,中小學校長們估計會感到茫然無措,要知道,他們想戒除體罰還做不到呢。
儘管反對暴力是現代社會的一種普遍共識,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在當下的中國,確實有相當多的父母在懷念“體罰”,甚至有不少父母仍在身體力行。當人們懷念體罰時,他們到底是在懷念什麼?一種可能是,如今孩子的教育普遍遇到了問題。中國社會已經變成“以孩子為中心”了,家長和老師們畏手畏腳,這對孩子的成長可能不是好事。另外,“體罰”是中國傳統教育(私塾)中的普遍現象,當人們重拾傳統文化時,很容易發現這種體罰具有某種魅力。
體罰和暴力當然是兩個詞,“暴力”就其字面意思來說完全是負面的,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公然宣稱保護暴力。“體罰”貌似是一個中性的詞,獎罰分明,受罰說明有錯在先。體罰似乎距離暴力還有一點距離,儘管邊界是模糊的,但是人們應該有一個共識,體罰和暴力是不同的。因此上面這篇文章提倡的是一種“適度”的體罰,比如罰站、打手心、打屁股、罰勞動……這樣的體罰,似乎對養成孩子的某種規矩具有某種作用。
我們最熟悉的魯迅課文《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中,魯迅小時候跟著壽鏡吾老先生念書,書背不好是要挨戒尺的。胡適小時候貪玩,但他最怕的是他的寡母,被母親罰跪甚至打罵,是很正常的事。沈從文小時候翹課,被發現後家長和老師都要打他,然後自己搬個板凳到孔夫子像前,俯到上面挨鞭子。成年後,他們回憶起這些體罰,都多少有一種感激,也給人產生一種幻覺,似乎體罰是更有效的教育方式。
1949年後,政府在立法層面取消了體罰的合法性,這是幾十年進步運動的結果。自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一種新的父與子的觀念逐漸流行,新觀念不再把子女視為自己的“私產”,而是一個和自己平等的人。如果我們把孩子看成是和自己平等的,父母天生的權威就會喪失。做出體罰這樣的決定,你必須和孩子商量,而小孩當然是拒絕的,誰願意受苦呢?但是,父母仍然可以進行適當的體罰,有時也以更科學、更民主的方式,比如事先以平等的姿態和孩子打成某種協議:如果不能按時完成作業,就不能吃完飯,如能完成,獎勵5分鐘的玩遊戲時間——這時孩子多半要點頭同意。最終,父母會把孩子未完成作業,看成是違背了契約,從而認為他是同意體罰的。這是把成年人之間的相處方式推廣到了孩子身上,不管孩子是否開心,反正自己的罪惡感會大大減輕。
在傳統社會,父母擁有對子女的絕對權威,小時候可以打罵,長大後可以決定他的婚姻,在這樣的道德社會,“不孝”本身就是一種罪名,是否孝順,當然由父親說了算。在傳統社會,唯一比父親地位還高的熟人,就是老師了。父母把孩子送到私塾,必須聲明甚至請求老師要嚴加管教。鄉土社會,私塾先生往往是道德和知識權威,甚至還有更實際的權力,他有可能是有功名的人,甚至在某一天會出去做官。他可能認識縣太爺,並負責為大家寫訴狀——老師是高於父親的,所以他也具備了可以懲罰學生的權利。老師、學生、家長,是同一個社群,擁有共同的價值觀,沒有家長會因為自己的孩子被罰而去找老師講理的,他羞愧還來不及呢,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加倍懲罰自己的孩子。
當下的中國,有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有不少家長,認可自己可以體罰孩子,但卻堅決反對學校的老師來體罰。這在私塾教育的時代,是完全不可想像的。在私塾先生與學校老師之間,有一種根本性的斷裂。私塾是與“私”聯繫在一起的,是由一家或幾家共同出錢請的老師,老師是家長的代理人,而現代學校,即使是私立學校,它也是和“國家”或“公”聯繫在一起的。送到學校念書,本質上就是對家長權利的剝奪,孩子將受到國家統一規制的教育,老師不是家長的代理人,而是國家的代理人。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暴力的國家化,只有國家才能依據法律來懲罰一個公民,人與人之間所有的暴力,都是對法律的冒犯。老師是國家在教育方面的代理人,卻並不是暴力的代理人。如果老師對學生施加暴力,不管家長是否同意,他冒犯的都是“國家權威”,也就是法律。
有人會期望學校有一種溫柔的、出於愛的“體罰”,但是,即使是父母,都很難把握體罰和暴力的度。體罰永遠都不是愛,在最好的情況下,它也只是愛所導致的失敗。體罰孩子,本身只是父母失控的一種表現,說明說服的努力已經失敗。如果體罰不起效果,就會導致輕微的暴力,在這方面,中國不少父母是老手,逾越“體罰”界限的父母比比皆是,但卻很少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這種情況下,又怎麼指望老師會比學生做得更好?法律規定不准體罰學生,但是在學校的體罰仍時有發生,還有那種發動群眾孤立孩子的冷暴力,這方面,老師的智慧也並不比家長少。
很多人懷念私塾先生式的懲罰,以為那種儀式感能對孩子是一種好的規訓,讓孩子懂得規矩,什麼可以幹,什麼絕對不行。其實,在當下的學校,規訓與懲罰的方式也相當豐富。現實中,聽一些大學教授訴苦,不得不去巴結附中或附小的老師,因為自己的孩子在那些老師“手裡”。同行之間是最瞭解的,教授們知道,如果老師不高興,等待自己孩子的會是什麼。雖然農村留守兒童的命還很賤,但是在大城市,父母已經認識到孩子的寶貴,在“教師”與“家長”這一組關係中,不要說信任,連平等都已蕩然無存,這已經成為一種新型的權力關係。如今迫在眉睫的,其實是把《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孩子的保護落到實處,而不是相反,把體罰制度化。
回到本文開頭我的個人經歷,我對人格侮辱好像沒那麼敏感,卻很怕挨揍,只有在課前抽空借同學的課本猛背——最後,我讀了文科,能上大學也多虧了歷史成績。但是,對這樣的老師,我卻從來沒有懷念和感激過。本質上說,歷史教科書並不是真理,那些要讀理科的人,背這個毫無必要,而且,我也總有點懷疑,這老師是在校長那兒受了氣,或者是在分配住房方面感到憋屈,我們只是他的發洩物件而已。
作者:張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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