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17 06:45

海外資產 金管會擬准證券化

海外資產 金管會擬准證券化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06.17 03:04 am
金管會為發展台灣證券化市場,正研究開放證券化標的可包裹海外不動產的可行性,據了解,金管會初步評估,海外資產的包裹比重必須在二分之一以下或更低。
官員強調,目前僅止於研究,還沒有跟業界具體討論,也尚未洽相關單位意見,因此一切都未定案。
官員表示,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並未限定證券化標的一定要在台灣,因此包裹海外不動產在法令上有解釋空間。但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條,台灣發展不動產證券化是為了「提高不動產流動性、活絡不動產市場」;業者若以海外不動產為標的,似不符立法要旨。
官員表示,一、二個月前,有業者來詢問大陸不動產做為證券化標的的可行性,但業者至今並未有具體動作,也沒有送件。據了解,由於業界希望能包裹海外不動產,金管會也已研究部分包裹的可行性,但認為海外不動產占資產池的比重不宜過高。
此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今年1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開發型不動產」將可作為證券化標的,目前金管會正訂定相關行政命令。
過去幾年金管會已允許台灣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可以包裹海外金融資產,但前提是必須為了解決結構債問題所設計的「債券證券化」(CBO)才能包裹,且包裹比重不能超過50%,包裹的海外資產也必須達一定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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