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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3-18 18:52
房地合一上路 5類型適用較低稅率
2016-03-1816:16〔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制今年上路,財政部近日公告,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房地,符合5種類型可適用較低稅率20%,包括非自願離職、無力清償債務、罹患重大疾病籌、家暴受害者等。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稅制今年實施,個人出售房地,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1年至2年、2年至10年、超過10年,分別以45%、35%、20%及15%稅率課徵所得稅;不過,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得適用20%稅率。
財政部近日公告適用案件類型如下:
1.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但因調職或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地。
2.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的土地給房屋所有權人。
3.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4.因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
5.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