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3-10 18:25

遺產稅逾30萬 可分3年繳納

記者陳昱光/台北報導
國稅局考量民眾繼承遺產時,可能多為股票、房產等,現金部分不足,需等到財產出售後,才能繳交遺產稅。財政部表示,遺產稅達30萬以上,確實有繳納困難者,可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每期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繳納期間最高3年。
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2個月內繳納,如果繳款有困難可申請延期2個月。另外,遺產稅額在30萬以上,民眾現金不夠,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時,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每期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繳納期間最高3年。
申請遺產稅分期繳納,需加計利息,每期利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為止,按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官員表示,不論申請是延期或分期繳納,都必須在限繳日期前向國稅局提出,呼籲民眾要注意申請與繳納期限。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民眾如果在分期繳納期間有一期的稅款未按時繳納,稅捐稽徵機關會在當期繳納期限屆滿次日的3天內,針對未繳清的遺產稅款,發單通知,並限制在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若超過1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舉例說明,甲君應繳納遺產稅90萬元,因無法1次繳清稅款,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應納稅款為5萬元並加計分期利息,若第3期的稅款未如期,或者是逾期繳納,國稅局就會將第4期至第18期的全部稅款餘額及利息,一次發單通知甲君在10日內繳清,甲君如果超過限定期間仍未繳納,國稅局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先前財政部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時,將民眾分期繳納的時間從2年延長為3年,讓繼承財產的民眾,不至於因為分期繳稅期限到了,必須急著變賣資產。國稅局提醒,為減輕民眾一次繳稅的負擔,可選擇申請延長及分期付款,民眾如果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需特別留意繳納期限,並按時繳交稅款,維護自身權益。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