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13 12:47

再生能源 學者:研發重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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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孟倫、劉力仁/台北報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三讀通過,學者強調,收購再生能源的電力,必須要有「量」的限制,特別是高成本發電;政府預算應該更集中於再生能源的「研發」,而非只是放在電量收購上。
收購電力應限量 讓價格合理化
長期研究能源政策的中央研究院經濟所研究員梁啟源指出,既然要發展再生能源,就一定要提供適當的誘因,但必須要設限制,才能讓價格合理化;他表示,同樣是再生能源,太陽能和風力的發電成本相差十倍,但創造效益卻可能相同,因此,必須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梁啟源表示,政府在收購電能方面,一定要有「量」的限制;像太陽能的發電成本並不便宜,不能任由民間業者生產多少電力就收購多少,否則就是缺乏成本效益考量。
其次,政府與其把錢放在再生能源的生產與推廣,還不如放在可提升再生能源產業競爭力的研發補助,才能讓國內能源產業永續發展。 台灣綜合研究院代院長吳再益表示,台灣有高達九十九.三%的能源是進口,促進台灣能源多元化、增加我國能源自產,有其必要;再生能源產業必須有「合理的投資報酬率」,才能順利在國內發展。
環保聯盟創會會長、台大化工系教授施信民表示,傳統的火力發電、核能發電或水力發電規模大,可以壓低發電成本,再生能源裝置規模小,發電成本高,沒有政府獎勵政策,根本發展不起來。
新法規定,未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總裝置容量六百五十萬至一千萬瓩,事實上,額度越高越好,收購價格也不應該齊頭式平等,譬如太陽能發電成本比較高,收購價格可以高一點。他建議設立公正的「價格審議委員會」,有穩定的收購價格,廠商才願意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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