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火紅蓮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01 16:09

金鼎證30日股東會,開發金提四大要求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針對金鼎證 (6012) 6/30日股東會前徵求委託書事宜,大股東開發金 (2883) 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強調四大訴求:一、大股東的問題應該由大股東自行處理。二、請公司同仁秉持專業,保持中立。三、不要讓員工誤觸法網。四、讓6/30日股東會有一個公平的投票環境。
據了解,開發金目前持有金鼎證股權約達48.47%,但由於金鼎證主張開發金大股東目前身陷司法調查,因此,開發金持有的股權部份不得在股東會上行使選舉投票權。金鼎證方面在大股東和徵求委託書後,即使持股不超過二成,但選舉驗票過程變數多,開發金也不得不謹慎因應。
開發金副總蔡維力表示,依委託書規則第11條第3項規定,徵求人繳交一定保證金給予公司後,即得向公司請求交付股東會紀念品,再由其轉交股東,公司不得拒絕。但開發金從五月二十日開始就向金鼎證申請紀念品,至目前仍無下文,開發金只得以「兌換券」作為徵求委託書的因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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