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17 11:42

iPhone綁約踢鐵板

美商蘋果公司的iPhone手機在台灣販售,卻要求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3大電信業者的綁約資費方案,須經蘋果核准。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定蘋果限制轉售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去年底決議重罰蘋果在台子公司、蘋果亞洲公司2000萬元,創下全球開罰蘋果限制電信業者轉售iPhone價格的首例。蘋果亞洲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蘋果敗訴,但尚未提供判決理由。全案可上訴。
蘋果方面上午有派代表到場聽判,聽到敗訴之後,隨即匆匆離去,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此案起因是立委高志鵬、徐耀昌及楊瓊瓔等人去年4月向公平會檢舉,質疑多家電信業者的iPhone資費方案雷同,恐違反《公平法》,公平會隨即調查,發現蘋果亞洲與電信業者簽訂的iPhone 4、iPhone 4s、iPhone 5合約,規定業者須將手機資費方案、綁約價格提供給蘋果,於iPhone上市前審核確認。從雙方往來電郵也發現,蘋果要求電信業者調整綁約價格、手機補助金額、新舊款價差等,連廣告內容都要經蘋果審核。
公平會認為,電信業者是以買斷手機的經銷方式購入iPhone,而非代銷,電信業者擁有手機產權,可自行決定價格,因此認定蘋果亞洲明顯違反《公平法》「不得限制轉售價格」規定,去年底決議開罰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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