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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10 09:20
買器官判刑 台灣全球最嚴
中時電子報作者: 廖珮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10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廖珮妤╱台北報導】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已達成共識,未來國人如果出國買器官移植,回國後恐面臨牢獄之災。國內移植專家說,美、日、韓等先進國家也出現民眾到中、印移植情形,不過若確認是非法交易,多為道德譴責,台灣刑責應是最嚴格的。
由於器官移植過程相當嚴謹,移植器官在各國都僧多粥少。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杜絕非法器官買賣是世界趨勢,美、日等地都有民間團體、倫理委員會關注類似事件。國內以最嚴格方式納入刑責,宣示意義濃厚。
李伯璋說,各國都有器捐規範,明訂國內不可買賣,但對國民出國買賣規範,就他所知,應只有台灣訂定。
大陸在尚未禁止死刑犯器捐以前,是腎臟移植大國。李伯璋說,美、日都有民眾赴陸移植,南韓也陸續傳出有人至瀋陽、大連處手術,這是各國政府都相當重視的問題,但多半只能道德譴責、勸說。
儘管台灣規範嚴格,不只明定國內禁止買賣,民眾出國移植若有對價關係,也須受罰,不過亞東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洪芳明說,醫師只能認定「境外移植」,無法確認患者與捐贈者是否有買賣。受贈者基於情理,給捐贈者紅包,補貼營養品費用,算是情意還是買賣?
台北榮總移植外科主任龍藉泉認為,新法根本抓不到,要杜絕非法器官交易最根本方式,就是讓供應量夠,像日本活體腎臟捐贈較容易,民眾就很少出國買。
一名收治赴大陸換腎病患醫師表示,門診看到有患者突然需要抗排斥藥物,就知怎回事了(曾器官移植),醫師即使知道可能是買賣,但也沒證據證明。不過,這些到第三世界國家移植器官的患者,也須承擔沾黏、手術失敗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