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洋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03 20:40

家暴被害者 可領就業津貼

家暴被害者 可領就業津貼
記者陳依凡/臺北報導 2015-06-03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以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並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其中,三讀修正通過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將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入戶與家暴被害人等納入就業津貼或補助金對象,預估增加領取津貼人數約3萬5000人次。
三讀修正通過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訂,針對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等,主管機關應對自願就業人員,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津貼項目包括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津貼,每年支出增加約新臺幣2.4億元。預估增加領取津貼人數約3萬5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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