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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發達集團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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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12 19:43
投資文藝用不動產 銀行業可望獲准
新舞台條款出爐,金管會研擬,讓銀行業准投資文化或藝術性質非自用不動產,不受原訂1/2須自用的限制,惟投資非自用不動產總額,限銀行淨值20%,且和自用不動產投資總額,合計以銀行淨值1倍為限仍不變。
中信金(2891)新舞台存廢,一度引發爭議,立委擬提案修《銀行法》,將銀行投資非自用不動產,增列「經營與文化藝術或公益目的相關的業務,且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金管會基本上表贊成,但文字上將做調整。官員說,銀行是不能經營文藝相關業務,如中信金新舞台,也非由銀行經營,這部分可能須再調整。
財委會將審4法案
財委會本周將審4大法案,包括《銀行法》、《保險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其中《銀行法》主要是放寬銀行國內外購併銀彈,從目前資本額40%,提高到淨值40%,估會增加4800多億元購併銀彈。
惟立委盧秀燕提出不同版本,認為基於風險考量,放寬到淨值20%即可;但金管會認為,此舉反限縮投資動能,若只有淨值20%,比資本額40%的購併空間還少。
據金管會統計,去年10月底全體銀行資本額是1.57兆元,淨值為2.8兆元,資本額40%為6280億元,若改以淨值20%,卻只剩5600億元,比現況還少。
《保險法》則增列立即糾正措施,只要保險業風險適足率(RBC)低於50%或淨值為負,又未限期完成增資、財業務改善或合併者,金管會可在90天內接管,減少用公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的情況。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則增訂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ffshore Insurance Unit,OIU)讓陸客來台買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