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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07 07:54
董監事提名、提案 加強資訊揭露
董監事提名、提案 加強資訊揭露
2015-01-07 01:15
工商時報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為保障少數股東對董監事的提名及股東會召開提案權,證交所昨(6)日宣布,未來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辦理提名董監事及受理股東提案時,應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被提名人名單、股東提案內容、董事會審查提案處理結果、未列入議案的理由及提案決議情形等申報內容。
為強化上市公司資訊透明度,以提升資本市場公司治理,證交所昨日公告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
決定增修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辦理提名董監事及受理股東提案時,應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被提名人名單、候選人名單、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股東提案內容、董事會審查提案處理結果、未列入議案之理由及提案決議情形等申報內容。
證交所表示,未來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辦理提名董監事作業,於辦理公告受理提名時,有關「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須明確詳述應檢附資料及具體要求,例如畢業證書正本、副本或影本等。
倘若上市公司受理期間內有重新公告新增檢附文件資料情事,須給予提名股東至少7日準備資料,避免時間過於倉促,致提名股東未能於時限內提供資料,而有損及股東提名權益之情事。
此外,並增訂於受理期間截止後2日內即時公告被提名人名單;之後尚須公告董事會審查結果,併予公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的具體理由。
另在上市公司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報作業,也新增受理期間截止日後2日內應公告提案內容,也須公告之後董事會審查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的具體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