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10-31 07:04

立院初審 雇主性別歧視最高罰150萬

立院初審 雇主性別歧視最高罰150萬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0月31日 上午5:3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30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性平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雇主若涉性別歧視,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性平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將現行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相關規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性平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教育訓練、福利措施、薪資給付、退休資遣,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1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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