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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鼻香 發達集團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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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3-24 18:07
學者批服貿 金管會首度回擊
2014年03月24日12:48
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律師賴中強和邱文聰等人,對銀行業在服貿協議的質疑,金管會剛剛大動作發新聞稿,一一駁斥。
這也是多方學者反服貿後,金管會首度大動作回擊。
金管會表示,有關近日鄭秀玲教授、賴中強律師及邱文聰先生等3人提出「關鍵產業衝擊報告」,對於服貿協議在銀行業之相關質疑,金管會一一反駁。
首先是放寬陸資參股比率將取得我國銀行業經營權?
金管會說,目前最高為參股金控旗下子銀行可達20%,中資根本無法取得經營權。且陸銀申請參股亦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故提高陸銀參股比率,並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權及國內金融市場穩定。
其次,大陸已成為我國銀行業的最大債務人,兩岸銀行風險一體化,金融危機容易擴散蔓延?
金管會表示,為控管我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曝險,有3道防線:1.國內銀行投資大陸,不得逾國銀淨值15%、金控不得逾淨值10%;2.國銀海外分行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大陸地區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資產淨額的30%,最後是我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總曝險,不得超過國銀淨值1倍,截至103年1月底止,該比率為0.62倍,尚在合理水準。
第3,陸銀參股我國銀行、開放銀聯公司來臺,以及金融業委外在大陸設立離岸客服中心,會讓中資取得客戶信用資料?
金管會表示,陸銀董事只能在董事會執行職權,不能以董事身分查詢聯徵中心資料。
且未來陸銀來臺參股我國銀行後,我國銀行查詢聯徵中心資料仍須合於授信特定目的,及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查詢所得的信用資料僅供內部使用,不得外洩及提供其參股銀行或策略聯盟夥伴,也就是說,根本沒有所稱,陸銀參股將取得客戶資料。
至於銀聯公司取得客戶資料部分,銀聯公司僅屬銀聯支付品牌之擁有者,未來在臺設立公司所得提供的服務,與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組織在臺公司相同。業務範圍僅限於該組織支付品牌有關的諮詢及品牌維持服務,且不得涉及信用卡之發卡、收單、授權或清算業務。且銀聯公司來臺不得自行辦理發卡或授信業務,無法申請成為聯徵中心會員。
另金管會表示未有任何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離岸客服中心。
最後是布局兩岸的銀行業如遇雙方主管機關規定相衝突時,將弱化我國金融監理主權?
金管會表示,目前已有「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之管道,可與陸方溝通相關監理事宜,透過跨境銀行監理合作,可掌握我國銀行大陸分行的營運狀況,就是強化我方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