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水三千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4-03-12 08:52

郵購送餐到府 七日內可退貨?!

逢年過節,總會有許多超商、飯店、餐飲業者提供預購蛋糕、餐點的服務,只要消費者先下訂單付費,業者便會在指定時間內以快遞的方式送餐到府。為了因應郵購買賣市場的蓬勃發展,食藥署今天預告「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讓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有所規範與遵循,保護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擬具「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本草案是檢討前衛生署於96年公告的「郵購買賣食品(例如年菜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並大幅修正契約內容,明定企業經營者應主動揭露業者資訊及商品資訊,並應載明商品交付地、日期及交付方式等相關資訊。
此外,倘若消費者對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行使解約權。食藥署期盼能透過本契約,實質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督促業者誠信履行義務,進而促進食品或餐飲服務郵購買賣市場資訊透明化。
該草案意見評論期至103年3月18日止,在預告期滿後,即公告實施。詳細訊息可至食藥署網站「公告資訊」下的「食藥署公告」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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