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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8-30 22:46
9月起 夜市、捷運站、便利商店也能申請換匯
本帖最後由 強虎熊 於 13-08-30 22:51 編輯
9月起夜市、捷運站、便利商店也能申請換匯
2013年08月30日 21:42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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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捷運站、連鎖便利商店、鐘錶業、藥妝店等地都可向台灣銀行申請設置外幣兌換處,也就是,台灣各個街角將可見到外幣收兌處,在提升外國旅客來台觀光消費的換匯便利性下,不僅將有助台灣發展觀光產業,也將起到防範人民幣地下經濟氾濫的作用。
中央銀行30日宣布,為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人民幣的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 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並自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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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目前不能設置外幣收兌處的捷運站、特產業、鐘錶業、連鎖便利商店、藥妝店、宗教及慈善團體、 市集自理組織、遊樂園、藝文中心及地處偏遠的重要觀光景點旁商家等,9月起,均可向台銀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
業者表示,「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鬆綁後,由於提高外國旅客來台旅遊時的匯兌便利性,有利台灣發展觀光產業。
央行官員也看好,隨著外國旅客來台換匯更加便利,商家直接收取人民幣的情況也將緩解,有望改善人民幣地下經濟氾濫的情況。
至於在兌換金額方面,仍維持每筆收兌為等值1萬美元,約30萬台幣,不過,人民幣情況較特殊,受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限制,每人每次最多僅可兌換人民幣2萬元,折合台幣約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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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提醒,由於外幣收兌處的執照委託由台銀發給,因此,外幣收兌處若連續兩季沒有收兌業務,或連續四季收兌總額不到等值5000美元,台銀可撤銷或廢止核准。
此外,央行也宣布廢止「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也就是,未來銀行業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所涉人民幣現鈔的拋補,回歸市場機制,無須經央行許可即得自由拋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