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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肉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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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8-01 11:09
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 公平會罰台化300萬、台塑200萬
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公平會罰台化300萬、台塑200萬
2013年8月1日 10:36
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台化公司、台塑工業因無正當商業理由,斷絕供給芒硝及燒鹼等化工原料給合一實業公司,構成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行為,因此處台化公司300萬元罰鍰、台塑工業公司200萬元罰鍰,合計共罰500萬元。
公平會今(1)日表示,合一實業向公平會檢舉台化、台塑斷絕供給芒硝及燒鹼(片鹼、粒鹼及液鹼)等化工原料,綜合合一實業檢與台化間有關芒硝交易期間、數額及頻率等因素後,合一實業在國內芒硝市場供需情形並無劇烈改變前提下,應持續有請求台化銷售芒硝的需求,因此,台化指稱是因合一實業未提出訂購需求,有違商業常理。
對於台化表示是因應嫘縈棉減產重新安排芒硝產銷,而暫時無法提供芒硝給合一實業,公平會調查發現,101年8月之後台化芒硝生產數量皆大於前一年度的8月份,並無供給減少情形,且台化仍繼續銷售芒硝給其他主要交易相對人,顯示台化斷絕供給芒硝給合一實業並無正當商業理由。
在檢舉台塑工業部分,公平會指出,雖然台塑指稱合一實業未足量提領燒鹼約定數量,因而決定停止銷售,但調查101年台塑銷售片鹼及粒鹼等化工原料給主要交易相對人的統計資料也發現,除合一實業之外,其他業者也有未足量提領或超額提領情形,顯示未依約定數量提領非屬特例。
公平會認為,台塑如認為合一實業未足量提領已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台塑可依正當商業模式通知須依約定數量提領,甚至要求檢舉人賠償所造成的損失,但台塑工業驟然採取以斷絕供給化工原料給合一實業的劇烈手段,已嚴重影響合一實業的事業經營,且未及於其他也有未足量提領情事的其他業者,手段有顯失公平之嫌。
公平會表示,台化、台塑的行為已構成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4款規定,除命其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台化公司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台塑工業新台幣2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