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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11-21 11:56
金管會:產金分離原則 保險業不適用 南山案時已確立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2012-11-21
辜仲諒買壹傳媒因「產金分離」原則遭禁,扯出富邦人壽等現存「產金未分離」現象,對此,金管會陳裕璋終於做出說明,產金分離原則並不適用保險業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金管會審查南山人壽案時已確立此原則。
辜仲諒購買台灣壹傳媒,引發各界關注產金分離原則,金管會對辜仲諒祭出「不能控制、經營、主導媒體」三不政策後,多位立委上周要求金管會,不能只管辜家,富邦金蔡家的台灣大哥大與購物台、聯邦銀行林家的自由時報及永豐金何家擁造紙業永豐餘,都「產金未分離」。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當場允諾,對產金未分離的「現在既存事實」及「未來可能狀況」,半年內將通盤檢討。不過,經過一周,陳裕璋表示,產金分離原則並不適用保險業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金管會審查南山人壽案時已確立此原則。
依金管會這項「產金分離」、「產保不必分離」的監理政策,多數已加入金控子公司的大型壽險業,如國泰人壽、富邦人壽等,因屬金控旗下子公司,仍須受限金管會對金控、銀行要求須產金分離的政策規範。
陳裕璋強調,金管會的原則是一貫的,且國際上適用原則也是如此,特別是在產險業,本身並未聚存很多大眾資金,這種情況之下,金管會並未限制產業來參與產險公司的經營。
至於吸收社會大眾保費的壽險業,陳裕璋說,在國際上,目前也沒有這方面的規範,所以金管會在審理南山人壽案時,原則就已確立。且這次在標售國華人壽時,也沒有排除非金融機構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