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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2-20 06:22

投保協議 下周經合會場外談

兩岸經合會首次例會22日舉行,對洽談多時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經濟部高層透露,經合會舉行期間,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另外拉開個別談,希望爭取盡快在7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
兩岸談判團隊針對兩岸投保協議持續進行業務溝通,雙方已經進入實質溝通階段,有關引入國際仲裁機制、台商人身安全保障以及市場促進(陸資開放)等議題,將是雙方攻防重點。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22日在桃園中壢市南方莊園舉行,由經濟部常務次長梁國新與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以首席代表身分主談,會中將針對工作小組分工、ECFA(兩岸經濟協議)早收檢討與啟動三(貨品、服務、爭端解決機制)加一(投保協議)談判等程序性問題為主,不會觸及實質問題。
不過,自去年10月即密集展開談判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經濟部高層對中央社記者透露,由於協議牽涉實質問題,會在下周經合會協議舉行期間,另外拉開針對投保協議舉行個別談判。
據指出,近來兩岸針對投資保障協議進行持續且密集溝通,主要是以議題方式進行,內容包括投資定義、投資人定義、徵收後的補償機制、國民待遇、資金自由匯入與匯出,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6大部份。
相關官員表示,兩岸投保協議是否納入保障台商人身安全、仲裁機制建立等,都是相當核心且困難的事情。
官員進一步指出,當業者在投資國發生投資爭議,如何尋求公正仲裁,是兩岸投保協議相當大挑戰,由於過去大陸與其他國家簽署的130餘個投保協議中,其中仲裁機制均是援引世界銀行底下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解決。
但台灣不是ICSID成員國,兩岸投保協議在設計政府對民間訴訟仲裁時,面臨相當大困難,加上台灣與大陸境內法律仍未完善,因此官員說,雖然台灣主張由國際商會(ICC)或是兩岸籌組仲裁小組等方案,都必須再進一步研商,有關仲裁機制問題,可能會留待兩岸投保協議談判後期才能解決。
此外,對於大陸方面主張兩岸投保協議必須納入消除投資限制,即陸資來台開放問題,官員說,這部分台灣仍主張由行政部門分階段檢討處理,不希望與兩岸投保協議時程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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