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週三 上午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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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寧】台灣不少父母在傳承資產時,出於對子女的疼愛,不僅直接贈與房產,甚至連過戶時,身為受贈人的子女必須負擔的稅賦,父母也一併掏腰包代墊;不過,這個幫付稅金的貼心舉動,恐怕會導致贈與稅更加可觀,本文實際案例及計算方式,讓讀者一次看懂。
由於父母將名下房地贈與孩子,又幫忙負擔相關稅捐等事件層出不窮,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以實例提醒民眾,雖說贈與不動產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依法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但如果這筆稅金是由「贈與人(父母)」出資代繳,在法律上將被視為實質上的「二度贈與」,必須先併入贈與總額計算。
若忽略這項規定,等同直接踩到補稅地雷。

▲許多父母贈與子女房產時,連過戶時,身為受贈人的子女必須負擔的稅賦,父母也一併掏腰包代墊,這個幫付稅金的貼心舉動,恐怕會導致贈與稅更加可觀。示意圖/Getty
爸媽貼心幫付稅金…卻換來補稅通知
老陳在2025年將名下一棟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1200萬元的房地產贈與給女兒。
在老陳申報贈與稅時,列報房地贈與總額1200萬元,而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則合計100萬元。
照理來說,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因此,老陳以為計稅基礎就是直接用1200萬元減去100萬元做計算。
但當國稅局事後深入查核資金流向,發現這100萬的稅金,其實全是由老陳出資代繳。國稅局隨即認定這項「代繳行為」屬於法定的「以贈與論」,重新做出核定,將贈與總額從1200萬元拉高至1300萬元,老陳須補徵贈與稅。
贈與人繳稅vs.受贈人繳稅:稅金計算差很大
情境1:受贈人(老陳女兒)自繳100萬稅金
◎贈與總額:1200萬
◎免稅與扣除額: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稅金扣除額100萬=344萬
◎課稅淨額:1200萬−344萬=856萬
◎應繳贈與稅(稅率10%):85.6萬
情境2:贈與人(老陳本人)代繳100萬稅金
◎贈與總額:1200萬+代繳稅金100萬元=1300萬
◎免稅與扣除額: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稅金扣除額100萬=344萬
◎課稅淨額:1300萬−344萬=956萬
◎應繳贈與稅(稅率10%):95.6萬
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父親幫女兒承擔了本該由受贈人負擔的稅捐債務,等同平白多送一筆等額現金,依規定應併入贈與總額課稅。
「95.6萬−85.6萬=10萬」!老陳僅因幫女兒代付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就白白多繳了10萬元稅金,即使老陳不服申請復查,最終也被國稅局依法駁回,得乖乖多繳這10萬稅金。
合法節稅2招快筆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時,請務必保留已完納的稅單影本及相關資金支付證明,以確保節稅權益。另外,記住2撇步才有機會順利節稅:
1.善用每年免稅額度:父母可利用每人每年244萬的免稅額,將現金分批贈與給子女,儲存於子女的個人帳戶中。
2.子女自行繳納稅款:等到要辦理房地產贈與過戶時,所產生的相關稅金,必須由子女名下帳戶資金自行繳納。
唯有妥善做好稅務規劃,才能讓不動產贈與的順利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