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年10月30日 週四 下午3:30
12歲少年豪砸1600萬元購入淡水區房產,且其全自付還免課贈與稅!國稅局指出,關鍵在於其父母舉出了一項證明,才能免於被認定為贈與、進而課徵贈與稅。

12歲少年豪砸1600萬元淡水買房。圖/永慶房屋提供
未成年人因屬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購入不動產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處理,此時納稅義務人該如何證明資金來源,才能免於被認定為贈與、進而課徵贈與稅?
12歲少年買淡水1600萬房 一毛贈與稅都不用繳!
李先生的未成年兒子小明(12歲)於新北市淡水區購買總價約1600萬元的房地,一毛贈與稅都不用繳。李先生表示,購屋款項均來自小明歷年受贈的存款。經查核,小明存款1600萬元仍完整留存於帳戶、未挪作他用,購屋資金皆為小明自有資金屬實,因此免課徵贈與稅。
妥善保存「資金來源證明」 買房「省很大」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原則上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但若能證明支付的款項確屬購買人本人所有,則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人買房能否免徵贈與稅的關鍵,在於「資金來源證明」。
只要能提出完整證明,包括未成年購屋者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且款項未曾被領出另作他用,例如歷年受贈、遺贈或繼承而累積於帳戶中的存款,同時提供付款流程、銀行存摺或交易明細供查核,經查明屬實後,即可免納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時,應妥善保存資金收付證明,且款項應確保未被提領供其他用途,方能適用相關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