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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4 20:09
防董監自肥 個別酬勞要公布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10.24 03:59 am
國際金融風暴之後,限制公司執行長薪酬蔚為主流,為避免國內上市櫃公司的董監自肥,立法院財委會昨(23)日提案通過,建請金管會必須要求企業揭露個別董監酬勞。金管會表示,將分階段實施,公司出現虧損、董監持股不足的公司等兩類公司,必須先揭露個別董監酬勞。
國際先進國家對於董監酬勞的揭露方式都是採取個別揭露,就連台灣鄰近的香港、中國大陸,其公司年報對董監酬勞高低也寫的清清楚楚。金管會表示,國內上市櫃公司多半以「人身安全」、「擔心被綁架」為由,希望不要揭露個別的董監酬勞。
立委羅淑蕾表示,依據7月31日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市櫃公司董監酬勞占公司稅後純益比率高達100%以上者有六家;50%以上者有12家;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1,000萬以上者有16家;另外有76 家去年虧損,47家連續兩年虧損,酬勞卻反而增加。
羅淑蕾要求,金管會必須對上市櫃公司的董監酬勞做出限制,不能以公司自治搪塞,建議金管會應該訂定董監薪酬上限標準,例如公司盈餘的10%做為董監酬勞薪酬最高給付標準等,否則將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金管會表示,董監酬勞多少,屬於公司自治項目,國際上幾乎沒有國家以政府法令限制董監酬勞的上限,因此金管會也不宜訂定上市櫃公司董監酬勞上限。
金管會指出,目前已經要求上市櫃公司必須在年報,以金額分八個級距公布董監酬勞高低
【2008/10/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