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19:34

國發會人力發展處處長謝佳宜。(記者吳欣恬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為因應國際人才競爭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求,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已於8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目前尚待總統公布修正。但相關部會包括勞動部、教育部和經濟部等部會仍有約30項相關子法須一併修正,國發會將爭取明年元旦部分條文先行,母法與子法力拼第1季同步施行。
國發會人力發展處處長謝佳宜說明,本次修法從放寬僑外生留台工作限制、提供世界排名前200大學的畢業生來台自由工作,到提供取得永久居留且居留滿10年、年滿65歲或符合身心失能者身障長照等服務。謝佳宜表示,希望藉由此次修法,讓制度更周全,吸引更多人才不僅僅來臺工作,更願意留下生活,讓讓臺灣成為全球人才的第2個家。
謝佳宜指出,此次修法放寬在我國畢業的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僑外生,畢業後延期居留2年期間,從事工作將無需再申請工作許可;也提供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的畢業生得來臺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自由從事專業工作。
此外,現行規定外國人擬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原則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前次修法已放寬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學的畢業生可免除該規定,本次修法再放寬至前1500名大學的畢業生,其中位於東南亞國家的大學從77所增為311所,有助延攬新南向國家人才。
本次修法也放寬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給付內容包括: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並開放為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可適用勞退新制,轉換工作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提高繼續留臺工作至退休的誘因。
此外,並新增取得永久居留且居留滿10年,並經鑑定及評估符合身心失能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另取得永久居留且居留滿10年,並滿65歲或身心障礙者,經失能評估可申請長照服務,讓久居臺灣的外國專業人才能享有與國人同等之照顧,並可減輕家庭負擔。
根據國發會統計,過去4年外國專業人才有效聘僱許可平均每年新增延攬6577人次,預期攬才專法修正施行後,初期預計新增延攬人數為6700人,長期希望每年新增延攬1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