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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0-23 20:06
唐鋒風波後… 上櫃監理新制上路
在唐鋒風波之後,櫃買中心昨(22)日祭出上櫃股票監理新制,針對第一次達處置標準的股票,連續5個營業日單筆委託達50張,或多筆累積達100張的投資人,採預收全部款券等新措施,較之前預收6成的處置重。此外,除要求上櫃公司召開記者會或其他方式公布資訊後,必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時揭露相關資訊。
櫃買中心表示,為強化資訊公開的正確性及時效性,已修訂相關規章,於OTC函請上櫃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時,公司應於接獲通知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中揭露。
另外,上櫃公司召開記者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布尚未公開之資訊時,亦應將其日期及相關財務業務資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揭露。
櫃買中心副總寧國輝表示,OTC除可以採取前述處置措施之外,必要時還可依市場狀況彈性調整處置措施,包括調整撮合作業時間、處置期間、限制證券商之受託買賣額度,或停止該有價證券之信用交易及其他適當之處置措施等,若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時,可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止該有價證券一定期間之買賣。另外,未來上櫃公司若未能於2個營業日內具體澄清重大訊息,將處以預收款券的買賣處置。
寧國輝指出,相關監理辦法擬定後,呈報金管會核准通過後新制度就可推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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