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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處分機關 |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 案由:洗錢防制法 | 花蓮縣政府 | ||||
行 政 處 分 書 發文日期及文號 | 發文日期:114/2/03 案件文號: 245-027881 承辦員警:
| 行政處分之年月日 | 收受知悉日期:114/2/03 | |||
訴願請求事項: 原處分撤銷並解除訴願人遺失所屬之國泰世華,玉山銀行,中華郵政等三個警示戶。 | ||||||
事實: 訴願人為富胖達(即俗稱熊貓)外送員,於外送途中於花蓮市或吉安至新城鄉北埔附近騎車時於包包內遺失國泰世華,玉山銀行,中華郵政提款卡等。 當發現三張銀行卡遺失後雖有馬上辦理止付程序,並於113年12月22號9:50到警察局報案,但還是被有心人拾獲或轉賣於詐騙集團,再疑似使用「解碼機」解碼成功捷足先登洗錢成功(洗錢金額尚不詳)。 | ||||||
提起訴願之理由: 一、訴願人有正當職業,為富胖達(即俗稱熊貓)外送員收入雖不高但足夠生活開銷實無幫助他人或參與詐騙集團出賣銀行帳號或提款卡之必要;且按公司規定還會被革職不得錄用之情事。 二、參照檢附之附件3. 台南市警二分局警2017年04月07日 詐騙車手隨身攜帶「解碼機」提款 落網起出百萬現金之新聞截圖。此部分疑慮可去函或電台南市警二分局警現今AI科技發達是否果真詐騙集團亦已握有此解碼神器即「解碼機」專針對金融卡片遺失收購之可能。 三、「解碼機」之可能性及呼籲提醒金融業、金管會;金融卡及網銀 二大資安漏洞。(以下為金融提款機維修工程師所提供金融資安問題) 1、金融卡部分:如果使用網路ATM,密碼輸入錯誤一次到兩次,關閉網頁再重開,即可激活金融卡錯誤再次三次,換言之,所謂三次錯誤鎖碼,那是針對同樣一個網頁才會鎖碼,是不是包含實體櫃員機的ATM,只要錯誤兩次我再換一台櫃員機ATM,就能不斷地測試密碼,只是這一項尚未完整測試如網路ATM一樣更換實體櫃員機也有相似的資安漏洞。又,現今A I科技業發達,每秒測試數字解碼應該絕對可能。 2、網路銀行資安部分,此部分雖與本案無關,但主要也是提出訴願的同時,受到高度的關注,否則現在網銀大盜風行,發送有病毒網址截取特定人之網銀帳號密碼,再行更換轉帳的驗證碼,目前已知新光銀行網銀及玉山銀部分,更換驗證碼並不需要臨櫃辦理,只要有帳號密碼登入即可更換轉帳驗證碼通知。驗證碼部分如改為臨櫃辦理則可杜絕網銀大盜入侵風險,附此一提金融體系有此二大資安漏洞急需改善。 四、綜上所述,訴願人確實只是單純遺失遺落金融卡,並非如花蓮縣安分局所指觸犯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1項前段所指「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就法律之規範,是用來保護正當的百姓,而不是因為規範卻變成造成正當百姓的困擾而反受其害,畢竟遺失金融卡,每個人都有可能發生的機會,如果未加查證而變成警示戶,對於正當百姓而言,受害的不只是還要賠償上手被騙金錢的損失以外,尤其是我們跑「熊貓」這類送貨員,每年都需要申請良民證,如果訴願不成功,訴願人明年就會因此不得錄用而失業,故對於被列為警示戶將來除信用或者辦理金融業務都有很大的麻煩存在,訴願人還會因此而失業,豈可能為此冒險將金融卡幫助洗錢,為此提出訴願請求並詳加查證後請將原處分撤銷並解除訴願人遺失所屬之國泰世華,玉山銀行,中華郵政等三個警示戶。 | ||||||
檢附之證據或附件: 1.原行政處分書影本。 2.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人理派出所遺失物報案三聯單影本。 2. 台南市警二分局警2017年04月07日 詐騙車手隨身攜帶「解碼機」提款 落網起出百萬現金之新聞截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