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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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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18 16:22
永豐金證券違反證券管理法,遭處罰鍰60萬元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一、處分時間:114年1月16日二、受處分之對象: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金證券)。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8月6日對永豐金證券進行查核,發現永豐金證券未對eleader及SGPT電子中台系統進行登入壓力測試及未訂定中台系統資料庫故障復原程序等缺失。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永豐金證券新臺幣60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